可以肯定的告诉您,在国内,任何一个行业的前十名的企业,肯定使用了管理信息系统,只是应用的效果、应用的范围等不同中国企业数字化管理。而且行业内前十位的企业,往往都是采用国外软件公司或者国内知名软件公司提供的系统。

咨询下,佳立信的软件可以增加功能么?现在感觉总是有些欠缺。

是你们公司业务和规模上去了吧,佳立信的目标是让每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公司都能用上一个优秀的、高性价比的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,助企业实现管理数字化!到时要根据具体情况,对您使用的软件版本升级中国企业数字化管理。

如果还满足不了您们的业务需求,他们还可以二次开发中国企业数字化管理。现在,你们有什么需要可以直接和他们联系啊

企业的基本法

表面上看中国企业数字化管理,从营销点子资本运营这些外在的包装,转向执行细节狼性这些词,是企业内在能力打造的一种进步。但在这样一种表面的进步背后,更本质的真正的进步正在到来,那就是经营企业根本方式的转移,即建立起中国企业强大之本–从人治(企业家的一枝独秀)转移到法治(依靠组织与制度打造强大竞争力)!

从这个意义上讲,如果每一家中国企业不从最最基本的规则入手,通过基本规则的建立,建立起一种组织的自生长机制,那么所谓的执行,细节,狼性,仍然不过是企业家个人的独角戏而已中国企业数字化管理。尽管相比而言,比起热衷于营销点子,资本运营是一种巨大的进步,但没有规则的执行只会是独裁,没有规则的细节只会是运动,没有规则的狼性只会是暴政!

所以,在经历了执行,细节,狼性的内功启蒙之后,我觉得目前中国企业最需要的,可能是底线规则之上的执行,细节,狼性!而不是无条件的执行,细节,狼性。或者说,执行,细节,狼性,如果建立在基本的底线规则之下,那么功力会立即大增!

在这一点上,中国企业家不是不愿,而是不熟或不会。道理很简单,中国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人治文化,所以,我们大都对如何人治人的方法烂熟于胸,而对法治人总觉得隔一层,不过瘾。但事情的发展并不以我们个人的好恶为转移,事情的发展是以时代趋势与市场经济的规律为准绳的,一旦法治化构成我们必须过的坎,那么,过不去的,就将成为历史!不管你现在多辉煌!

为什么我在多种场合说,中国当红的企业家就整体而言,已经过时,中国当红的企业相当一部分的正在被淘汰,道理就源于此!人与企业都是环境与时代的产物,中国当红企业,企业家大多是在计划与市场双轨制下出来的,既是市场好手,也是人治人的高手。可现在时代变了。时代变了,人不变,观念不变,方法不变,不被淘汰,天理何在?

反过来,我们那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家,以谁为榜样?显然是以那些市场经济下的优秀企业为榜样,而不是目前这些当红企业。所以,我建议那些致力于未来的企业家,从最基本的企业基本法做起吧–每一家企业都应当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企业基本法!

法治的根本在于自觉应用

否则有再多的制度也是人治。

也有很多企业家觉得奇怪,他们在质疑,你看我们的制度已经制订了几十本了,难道我不是法治?

我觉得,把法治当成几大本制度,是中国企业法制化管理的一大误区。这就有点象一个笑话,我都是博士了,我还不是知识分子?可是我在北大社会学系读博士的时候,导师费孝通先生曾经对我说过,什么叫知识分子?应当是有知有识,书本上的叫知,不叫识,只有应用到实践中创造价值,才叫识。

同样道理,制度存在,不叫法治,只有制度真正应用,才叫法治。读到博士,有知无识的人多的是。同样,制订了制度,可有制无用,有制度条文而完全是人治的企业比比皆是。如果人治到法制就是制订法律条文这么简单,那么中国早就是法制化国家了。

法治的根本在应用,而且在于每个人自觉不自觉的应用。所以,法治的根本首先在于自觉,而自学的前提是建立起每个人对自己行为结果负责的机制。

举例,交通警察就是人治系统,红绿灯系统就是法治系统,是不是设了红绿灯就管用?显然不是,一个红绿灯体系的运营前提是司机的责任,如果撞车的后果不是由司机承担,司机撞车之后他绝对不会受伤,即使有处罚,红绿灯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。所以,司机遵守红绿灯的第一动力,首先是保护他自己,出车车祸最大的伤害是司机自己,有了这点,就有了自觉。有了自觉,全世界如此复杂的交通,红绿灯就管住了!

法治体系的核心就在于这种自觉,而自觉的核心在于当事人要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。举例,如何让博士从有知无识,变成真正的有知有识?你只需要让读书的费用自己出,读完了有知无识找不到工作,谁还读书?

同样,如何让法治落地?只有建立员工行为的结果,必须由员工自己承担,才会有真正的自觉。这样我们就发现了,企业法治的根本出路不在于制订制度,要在于制订一个让员工自我对结果负责的机制,拥有这个机制就有法治的基础,制度才能真正实施。

这个机制就是企业基本法,一个企业的基本法,如同一个国家的宪法。宪法并不强调具体的法律条文,它强调的是一个国家为谁存在?根据什么存在?每个人拥有什么权利?国家根据什么管理人民等等最高原则。同样,一个企业的基本法,强调的并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,而是一个企业为谁而存在,根据什么而存在?每个员工拥有什么权利?企业根据什么管理员工?

在我看来,回答一个企业为谁而存在?根据什么而存在?就是公司的战略,为什么若干公司所做的战略都是一纸空文?因为这些公司认为战略就是少数高层管理的工具,不认为战略应当成为每一个员工应当牢记于心的基本原则,不认为战略应当是一个公司在未来不迷失方向的指路明灯。

而每个员工应当拥有什么权利?企业又根据什么管理员工的行为?说到底,是回答企业-员工-客户三者到底是什么关系!从这个角度我们一下就明白了,所谓的敬业无非讲的就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,所谓职业讲的无非就是员工与客户的关系,而所谓商业或专业,无非就是讲的企业与客户关系!而敬业,职业,专业是中国企业内心中最大的痛!

所以,一个企业基本法结构就如同一个国家的宪法结构,内容是十分清楚而明确的,首先是战略,用来明确公司存在的价值,明确员工奋斗的价值–只为钱而奋斗的公司是不值得存在的公司,也是不值得员工为之拚命的公司。其次是敬业,职业,专业三大底线体系,目的是明确企业-员工-客户三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,由此员工获得权利,客户获得权利,企业也因此而获得管理的根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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